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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菜元坝书刊交易市场、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管理,促进书刊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全面、真实的反映和掌握我市的书刊市场状况,我局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书刊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社会各行业(含机关、团体、企事业、个体、菜元坝书刊交易市场)所办的书报刊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网点);

  2.邮政系统的书刊零售经营单位(网点);

  3.私营、个体书店(摊、亭)。

  二、年检内容

  (一)总结检查2008年度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

  (三)总结检查一年以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册(盘)数、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应纳税总额及库存出版物总定价等情况。

  三、年检办法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将此通知转发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

  (二)凡参加年检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年检登记表》,并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年检登记表》报至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须于2009年2月15日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年检登记表,做出能否通过年检的决定,对通过年检的,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检栏内盖章。

  四、年检核验条件

  1.一年来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是否具备发行机构基本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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