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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4.是否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的;

  5.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检自查报告和年检登记表的。

  发行单位若符合上述各项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尽快对其予以核验;若不符合上述要求,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或缓期登记。

  缓期登记期限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出缓期登记文件起6个月之内。

  (三)缓期登记的单位在缓期登记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年检申请,报所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6个月后仍未达到年检登记基本条件的,将被取消登记资格,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年检要求

  (一)各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扩大宣传和加强服务,进一步提高参检率,并通过年检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要将年检工作与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互相促进,提高年检工作质量,强化日常管理手段。

  (三)要仔细核对相关数据,认真分析市场形势,向市局提供详实的年检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应包括所辖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在数量和结构上发生的新变化、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以及年检工作中的新做法和新经验等内容。

  (四)要通过年检,及时收集整理行业信息,摸清行业底数,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发行单位数据库。

  年检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向我局报送年检总结报告和总署统一印制的《年检情况汇总表》,同时将被缓期登记、警告、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一并附上。2009年2月29日前,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务须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局。

  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2009年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登记、换证工作。

  附件1:年检登记表

  省别                              单位签章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济性质

(可选择多项)

国有或国有控股

是○

否○

新华书店系统

是○

否○

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

是○

否○

其他形式

是○

否○

注册资本(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人数(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E-mail

 

网  址

 

业务信息

企业类型

(可选择多项)

总发行企业

是○

否○

全国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

是○

否○

网上书店

是○

否○

批发企业

是○

否○

区域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

是○

否○

读者俱乐部

是○

否○

零售企业

是○

否○

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

是○

否○

 

是○

否○

资产总额(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年应缴税金(含所得税)总额(万元)

 

门店数量(个)

 

按销售环节统计

项    目

销售额(万元)

销售册数(万册、张、盘)

批  发

 

 

零  售

 

 

总  计

 

 

按分类销售统计

项   目

销售额(万元)

销售册数(万册、张、盘)

图  书

 

 

报刊期刊

 

 

电子音像

 

 

总  计

 

 

奖罚记录

本年度获奖记录

 

本年度违规记录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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