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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8年11月14日)


  广播电视广告作为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传播和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任务,是社会文明的风向标,具有导向性。搞好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核心价值观塑造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国家经济建设,事关广播电视的生存与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17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省局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的理念统一思想,努力引导广大广电工作者包括广告经营管理人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法制意识、民本意识和创新意识,坚持走科学发展、健康有序发展之路,走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广播电视社会公信力,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推进行业自律。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坚决遵循广告的导向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告播出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员制度、监听监看制度等。要踊跃签署《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自律公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自律重于他律、自重高于他重的广告播放氛围。省局和总局对重视行业自律的单位分批授予“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称号。

  三、完善监管手段。各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广告监测系统,要加大投入,完善广告监测功能。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监听监看,及时通报情况。对重点频道(率)、重点问题,强化监测分析,持续跟踪处理,实现科学管理,常态监管。

  四、严格依法管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广告播放的依法监管工作,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相关单位,迅速制止,责令整改。对第一次违规的,告知提示,对第二次违规的,下达《违规播放广告整改通知书》,对第三次违规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处理。对拒不改正或违规情节严重的,省局将向广电总局提出给予当事播出机构暂停播出商业广告或暂停频道、频率或吊销其频道、频率许可证等处理建议,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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