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建立健全公众投诉受理制度,必须向社会公布广告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登记,迅速核查,认真处理,办结反馈。
六、组织专项检查。省局每年将根据广告经营管理的形势和特点,针对广告播放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做到执法检查制度化、经常化,促进广告经营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并对违规播放广告的问题一盯到底,直到彻底整改为止。
七、重视岗位培训。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和管理工作者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规素质和业务能力。省局将每年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一次广告经营管理培训班,搭建一个法规讲座、经验交流、信息服务、工作研讨的平台,寓管理于服务引导之中。
八、坚持协同共管。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与工商、宣传、卫生、药监等相关管理部门就广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会商,沟通信息,分析形势,统一尺度,协调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九、积极调查研究。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广告经营与管理的实践中,要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调查研究,坚持与时俱进,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努力探寻规律性,注重科学性,提高有效性,不断提高全省广播电视广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如何扶持、引导广电媒体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广告创收、节目制作、延伸产业、新媒体业务的发展,实现立体化经营,做强做大我省广播电视产业。
十、综合考核评估。省局决定将广告播放管理列入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同时,正与有关部门联合拟定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综合评估的办法,广告播放管理情况列为重要评估项目。拟采取播出机构自评、社会监督评议和日常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办法,以适当形式公布评估结果。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同时将评估情况反馈播出机构所在地党委领导机关,并将广告播放管理情况纳入播出机构及负责人的各种评比、评优、考核。凡播出违法广告被广电总局、省局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以达到促进行业自律,提升媒体形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