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经贸委关报送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
(穗经贸函〔2009〕35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贸委《转发工信部关于报送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9〕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集团公司要积极组织企业,特别是列入国家和省、市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做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报送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请于2月5日前将项目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报我委(资源综合利用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