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江苏省中小企业局于2010年1月29日下发了《关于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苏中小保[2010]4号),现转发如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做好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初审、推荐、工商登记等各项工作。
2、请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按照“成熟一个,初审、推荐一个”的原则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相关企业的设立、变更申请报告,并提供申报材料初审、相应监管与风险防控责任承诺书。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财金字[2009]8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