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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

  (四)狠抓鉴定质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强化质量意识,规范管理;建立鉴定机构管理人员业务工作责任制,实行管理人员量化目标考核;健全鉴定机构年检评估制度,做到鉴定质量日常检查与鉴定机构年检评估相挂钩;建立各级鉴定机构工作业绩档案并向社会定期公开,树立鉴定机构诚信品牌,逐步完善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树立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和效力。
  (五)扩大鉴定规模。结合体育服务认证工作,逐步增加鉴定职业种类,提高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市场占有率,拓宽证书的覆盖面。逐步扩大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地域范围,按照“硬件达标、软件规范”的要求,力争在3至5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六)积极开展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提高职业技能对强化体育劳动者素质、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促进退役运动员转岗和重新就业方面的重要地位;宣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开拓体育健身服务市场的重要作用;宣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办法,为这项工作的顺利推动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特有工种与通用工种的关系:特有工种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由相关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通用工种由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区市体育局要做好属于体育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于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之前,各省区市体育局通过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归口管理问题,应与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充分沟通,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尚未建立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省市,也要主动工作,及时与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沟通、解释,取得支持。
  (二)培训证书与资格证书的关系: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社会化的培训方式,相关培训机构根据统一标准组织培训并可发放培训证书,以衡量培训效果、检验培训质量。但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只能依照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管理并颁发。各省市体育局、有关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协会)可发挥技术优势,参与对考核标准的研制或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逐步通过社会竞争确立在培训市场中的主导地位。
  (三)培训和鉴定的关系:职业技能鉴定采取的第三方认证规则,改变了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自我培训、自我考核、自我认证的传统方式,由政府授权的独立鉴定考核机构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作出认证,是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社会化管理的实质,也是国家对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要求。体育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培训和鉴定要由不同的机构承担,这样才能保证鉴定质量,维护鉴定考试的客观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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