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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汪洋书记对我系统“十不让”守则所作重要指示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汪洋书记对我系统“十不让”守则所作重要指示的通知
(粤司办[2OO9]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省直各监狱劳教单位由两局转发),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1月8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省委政法委秘书长朱穗生等领导陪同下,到我厅视察工作。汪洋同志在肯定我厅工作的同时,对我厅“十不让”守则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好评,并要求我们建立机制,狠抓落实,抓出成效。为贯彻落实汪洋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是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干警职工学习贯彻汪洋书记对我厅“十不让”守则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领会和把握其重要性,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二是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十不让”守则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对转变作风成效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加大对作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结合起来,作为抓队伍、抓作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主要抓手和重要载体。

  三是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十不让”守则的内容,形成宣传学习提纲,及时组织干警学习讨论,对“十不让”守则进行逐条解读,认真对照落实(厅近期将下发“十不让”辅导材料,供学习参考),使“十不让”守则落实到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干警职工、每一个服务窗口,全面覆盖到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狱、劳教所。

  四是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执行、考核和监督“十不让”守则的执行落实的常态机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十不让”守则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民生、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识和能力。

  五是各单位党委和机关党委、政工部门要按照“十不让”守则要求,制定规章制度,并把其纳入到干部考核体系中,与考核、任用、奖惩干部结合起来,作为干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是要加强对各单位“十不让”守则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坚持不懈地组织明查暗访,及时曝光通报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总结宣传和推广“十不让”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进一步展现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各单位贯彻落实“十不让”守则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厅政治部组织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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