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
(苏粮调[2008]25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08〕25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粮食。2008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包括农户粮食收支平衡调查、城镇居民口粮收支平衡调查、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粮食转化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省际间粮食流向情况调查。具体调查方案仍按省粮食局印发的《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方案》执行。
(二)食用植物油及油料。2008年度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包括农户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城镇居民家庭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政策性储备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食用油经营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食用油转化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省际间流向情况调查。《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方案》见附件。
二、调查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以及《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方案》和《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一)科学组织调查推算。要对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基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要在调查期间进行基础调研,加强业务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要依据调查样本数据科学推算总体数量;要将调查汇总数据与年度购销调存、历史调查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资料进行对比、验证;要报请领导、专家对主要调查数据进行审核、评估;要依据调查结果,深入分析粮食流通形势,认真撰写调查报告;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好调查时间和进度,按时报送年度调查结果和分析报告。要加强与财政、统计、农业、铁路、交通、工商、中储粮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取得与调查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