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法保护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流转市场的建立健全。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件中,严格执行《
物权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对非法干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意见》和市委《决定》的精神,准确界定出租、转让、转包、联营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着重审查联营行为是否符合农民真实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努力规范交易秩序。
8、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促进宅基地制度的严格管理与完善,鼓励引导农民以农村住宅置换城镇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着广大农民居者有其屋的社会功能,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要着眼于宅基地制度的严格管理和完善,着眼于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维护与保障,做好相关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宅基地转让行为,应当依法确认无效。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农村住宅置换城镇住房,促进“两置换一转化”试点工作的推进。
9、妥善处理好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的案件,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要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依法确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利。在审理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纠纷案件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又要处理好法律、行政法规与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之间的关系。密切关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完善配套情况,促进全市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利用,推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和规范。
10、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金融案件,促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以试点组建发展村镇银行、扩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提升保险服务保障水平、拓宽农村经济融资渠道为目标,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金融工作的各类案件。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金融秩序,促进农村金融组织、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建立健全。严厉打击挪用农村信贷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各类危害农村金融秩序的犯罪活动,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