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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服务我市发展稳定大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8、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企业投资者撤资逃债案件,规范投资秩序。建立应对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停产、企业主撤资外逃案件的应急审理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有关信息,进一步完善区域联动处置机制;做好人员控制、财产和证据保全、稳定职工和债权人等工作预案,增强应对能力;通过案件审理,依法追究投资者出资瑕疵责任与清算责任,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做好法律延伸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外商投资环境。

  9、依法审理与房地产相关的房屋买卖、按揭贷款、建设工程、劳务费追索纠纷案件,规范房地产建设和交易秩序。妥善处理拖欠劳务工资案件,优先保护建筑市场劳动者权益;注意审查按揭贷款合同的真实性,依法制裁开发商以虚假按揭贷款合同套取银行资金等行为;妥善审理因房屋降价引发的纠纷,着眼于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同时注意保障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依法保护开发商合理的降价行为。

  10、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努力促进生产要素重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化稳定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依法办案,规范破产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注意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益;把扩大内需与优化发展、转型发展相结合,通过适用破产重整制度,避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尽可能促使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解等方式实现扩张,扶持企业继续发展。

  11、妥善审理不良资产包案件,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不良金融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审查,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不良资产处置程序等的债权转让合同,要依法认定无效;对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企业国有产权行政性划转的金融不良资产追索案件,要充分考虑此类案件的历史背景,着重多做调解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1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落实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为无锡“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与公安、工商、版权、科技、质监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努力完善全市法院知识产权立体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司法支持;重点保护传统文化产业、新兴技术产业等,妥善审理商标、著作权、专利权案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转换经济增长模式,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效抵御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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