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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服务我市发展稳定大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3、妥善审理执行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服务市委市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网等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行政诉讼审判执行活动中,努力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拆迁等具体行政行为;努力维护党委政府形象,对不宜通过诉讼方式的行政纠纷加大促成和解的力度,有效化解群体性纠纷;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充分运用以案说法、业务培训等形式,努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4、依法审理各类环境纠纷案件,强化与环保部门的协调工作。妥善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管理、侵权等民事、行政案件及相关案件;做好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制宣传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相关司法建议,注重与其他政府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提高各级法院审理环境纠纷案件的质量。

  15、妥善执行民商事案件,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多做双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与协调工作,讲究执行方法和执行技巧;对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被执行企业,要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促使债权人和债务人从对立走向合作,避免因执行工作简单化激化社会矛盾;依法平衡各方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因对被执行企业可供执行财产的分配问题处理不当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

  16、加强涉诉信访稳控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健全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涉诉信访登记,对涉诉信访案件分类甄别和处理,依法引导,及时总结信访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落实责任;有的放矢做好上访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加强对老上访户的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服务促进经济增长工作取得实效

  17、建立集中诉讼案件和大要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涉诉信访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系列诉讼案件、企业破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案件,各法院业务部门要及时向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报告,特别重大的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及党委报告。

  18、健全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强化联动响应机制。各级法院应提高对群体性案件的敏感性,立足自身职能范围,加大矛盾排查力度;对于集中受理较多的涉同一企业的系列案件,在认真调查摸底、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并向公安、检察机关通报信息,加大监控力度,尽可能减少因资金紧张、经营难以为继的企业业主外逃而引发的社会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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