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粮库创建和评定活动的通知
(苏粮产〔2008〕35号)
各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提高我省仓储企业管理的整体水平,决定在全省粮食行业开展以强管理、增效益、塑形象为目标的示范粮库创建和评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定江苏省示范粮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库点有效仓容2.5万吨以上,仓房设施管理规范,维护保养良好,全部仓房使用机械通风和粮情检测系统;
(二)各类仓储设备配备齐全,运转正常;
(三)粮食储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储备粮管理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
(四)企业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累计不发生亏损。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近三年内没有违犯储备粮管理和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等行为。
二、考评依据
考评的依据为《江苏省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水平评定暂行办法》(见附件),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仓房设施管理、仓储配套设备管理、粮油库存管理、粮油储藏安全及安全生产保障管理、财务与统计管理、库区管理、人员与劳动管理、企业信誉与规章制度等8个方面。考核采用百分制,申报评定江苏省示范粮库的,得分须达到95分以上。各市粮食局可以参照《江苏省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水平评定暂行办法》,开展市级示范粮库创建和评定活动。
三、考评程序
2008年度江苏省示范粮库创建和评定工作由省粮食局统一组织开展,各市负责推荐上报。具体分为宣传发动、企业申报,审核推荐、现场考评、综合评定、确认授牌等6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各市粮食局及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即转发县(市、区)粮食局及相关企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和引导条件具备的粮库积极投入江苏省示范粮库创建活动中。
(二)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粮库根据《江苏省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水平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强粮库硬件和软件建设,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向市粮食局及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自测评分表,并附8个方面有关计算、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