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0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及2009-2011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的通知
(苏国资综〔2009〕1号)
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认真做好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经研究,现就做好 2009 年度及2009~2011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的报送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2009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基本指标和专项指标。
1.基本指标主要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合并报表所反映的企业当年度的利润总额。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当年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当年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当年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当年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我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3)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专项指标主要包括任务指标和特殊指标。
(1)任务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指标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指标。
(2)特殊指标主要是指企业承担政府特殊业务的相关指标。如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投融资目标、小股权退出、所属系统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事项等,具体视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重点参考2008年度经营预算的实际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各相关影响因素后制定2009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数。
二、关于2009~2011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2009~2011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基本指标和专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