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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病种及补偿金额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病种及补偿金额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过近三年时间的运行,先后已累计为22692人次报销住院医药费1559.8万元,平均每人报销687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8年4月份启动以来,也累计为722人报销住院医药费133.2万元,平均每人报销1846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扩大受益面,现就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病种及补偿金额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部分门诊慢病定额按比例报销管理、部分住院病种定额管理,其他病种全部按比例报销管理的形式。报销范围扩大到所有住院患者。

  二、为了降低广大农民及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鼓励就近就医,仍然实行“一证通”服务同时取消转诊规定。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65%;在县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55%;在市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45%。参合及参保患者在年度内因病情需要,可以多次住院治疗,但全年最高的报销额度不得超过3万元。为了避免医疗单位出现“小病大治、过度医疗”行为,按医疗单位级别设置报销起付线及单次住院报销封顶线,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起付线为50元,单次住院报销封顶线为3000元;在县级医院住院的,报销起付线为150元,单次住院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在市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报销起付线为450元,单次住院报销封顶线为20000元。为了便于对出县治疗患者的监管,对出县治疗的患者实行报告制度,患者在住院72小时内要向所在乡镇专管员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报告,否则不予报销。

  三、为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合理使用医疗基金,对下列需住院治疗的疾病实行单病种定额报销管理(详见附表一):

  1、脑出血2、蛛网膜下腔出血3、胆囊摘除术4、胃穿孔手术5、急性阑尾炎手术6、疝气手术7、痔疮手术 8、腰间盘突出9、甲状腺瘤10、子宫肌瘤、剖腹产、卵巢囊肿、输卵管破裂、卵巢破裂11、正常产12、难产 13、青光眼14、白内障15、癌症支持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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