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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收缴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收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收缴方案》业经2008年12月2日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收缴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工作,让更多的城乡居民参加医保,切实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逐步实现“全民医保”的工作目标,结合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以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护和增进广大城乡居民健康,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资金收缴时间

  2008年12月13日-2008年12月31日

  三、资金收缴对象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具有本县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的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均为收缴对象。外来务工或在本县长期居住人员经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同意后也可进行缴纳。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转非”人员,可以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连环湖渔场、石人沟渔场、龙虎泡渔场、齐家泡渔场、野生饲养场的居民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参保,其他各农林牧渔场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属农垦系统暂不纳入)。

  四、资金收缴方式与标准

  1.按照居民自主自愿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组织本辖区的资金收缴工作。在校学生及在园婴幼儿由县教育部门组织各学校及幼儿园进行收缴。各乡镇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资金收缴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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