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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组织的意见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组织的意见
(2009年3月18日 苏农机管〔2009〕8号)


各市农机局: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各地农机部门积极探索对农机合作组织的扶持措施,促进了农机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截止2008年底,全省农机合作组织达到3503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329个。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苏政发〔2009〕13号)文件精神,根据农机化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省农机合作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一)农机合作组织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力量。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已经明确到2012年全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50%,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机合作组织可以整合农机具、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将农机户与市场、农民、政府联接起来,突破土地和行政区域对规模作业的制约,发挥高性能、大中型农机具的优势,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农机合作组织是提升农机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我省农机化正在向高级阶段过渡,农机化发展方式由数量扩张型向集约型转变,农机作业服务范围从主要农作物向高效农业拓展。农机合作组织搭建了基层开展农机推广、培训、监理、维修等工作的平台,弥补了基层缺乏农机管理服务人员的不足,有利于加快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机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对做强跨区作业,做优本地作业,拓展服务范围和领域,让更多的农民共享农机化发展的文明成果,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农机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和效益的重要保证。随着购机补贴资金的不断增加,对补贴机具的使用和保障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农机合作共用,合理配置和调剂使用农机具,提高了机具的利用率和服务保障水平,减少了运行成本,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合作组织购机用机的示范效应,不仅推动先进适用机具的普及应用,而且便于对补贴机具实施监管,有效防止套购倒卖等现象的发生。

  二、农机合作组织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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