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把农机合作组织发展目标纳入农机化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土地、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并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推动农机服务向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升农机化发展的质量。
(二)发挥乡镇村作用。农机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乡镇村的支持和积极参与。要强化检查考核,引导和鼓励基层干部协调解决合作组织机库用地、资金保障、农田连片规模作业、基本设施建设等困难,切实解决有机户为无机户服务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提升农机与农艺的结合水平,促进农机化工作在乡镇村整体推进。
(三)实行项目扶持。要把农机合作组织列为重点扶持对象,积极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对新成立的合作组织给予资金引导;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农机报废更新试点等项目要争取在有条件的合作组织中安排。对拥有农业机械数量多、辐射能力强的农机合作组织,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优先安排或增加补贴比例,开展农机作业补贴或实行以奖代补,帮助其协调解决急需的资金贷款等问题,引导农民合作共用农机具。
(四)加强机库场地建设。建设农机合作组织机库场地,与新农村建设相配套,便于农机售后服务和机具维护保养及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对合作组织机库场地建设应当给予扶持,按照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扶持,各级农机部门也要争取相关扶持资金。
(五)建设农机维修点。积极推行在农机合作组织中建立农机维修点。根据农机维修技术等级标准,加强维修能力建设,指导和帮助合作组织开展农机维修人员培训、维修设备购置等,推广农机维修节能减排新技术,提高农机维修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增强合作组织的维修服务功能。
(六)抓好人才培养。强化对合作组织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培养,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经营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对合作组织技术骨干的职业技能培训,不仅提高其技术操作和维修保养能力,而且要增强其培训普通操作手的能力。省、市要重点加强对农机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市、县要重点加强对农机合作组织各类技术人员的培训。
(七)建立联系点制度。各级农机部门要分工负责,建立农机合作组织联系点,优先提供政策信息、市场信息、咨询与投诉等服务,及时了解情况,倾听意见建议,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农机推广、培训、监理等机构也要建立自己的联系点,拓宽发展思路,不断增强合作组织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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