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年1月7日 苏财农〔2009〕1号、苏农机计〔2009〕2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和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拉动农机工业发展,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200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安排的原则
根据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农机化发展目标任务,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的原则为:
一是坚持生产急需的原则。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环节急需的农机具,特别是水稻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
二是坚持节约环保的原则。围绕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加大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等农业机械补贴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补贴力度。
三是坚持政策稳定连续的原则。重点增加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补贴品种,适当提高部分机具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与比例补贴相结合的补贴方式;继续实施“以机代牛”工程,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是坚持资金与数量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财政补贴资金计划与补贴机具数量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做到资金总量控制,补贴机具数量适当调剂平衡。
二、补贴机具类型、品种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类型、品种
2009年中央、省级财政计划补贴6大类28种机具,具体为:
1.种植机械(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育秧播种机、三麦播种机(与大中拖配套)、油菜播种机);
2.动力及耕整地机械(40马力以上拖拉机、田间开沟机、旋耕机);
3.植保机械(手推式喷雾机、常温烟雾机、静电喷雾器);
4.收获及处理机械(油菜收割机、玉米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大蒜收获机、烘干机);
5.农村能源及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秸秆还田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气化炉、秸秆制粒设备、畜禽粪便处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