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2008年12月11日 苏农机管〔2008〕42号)
各市农机局、安监局: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请各市认真做好第二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上报对象和办法
县(市、区)农机、安监部门依据《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办法》、《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评分细则》(苏农机管[2007]25号),对在2008年前启动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相关乡镇进行初评,在初评基础上,由各市农机、安监部门联合组织对各县(市、区)推荐乡镇进行考评验收,各市推荐的乡镇由市农机局书面上报省农机局管理处,上报表上要加盖各市农机、安监部门印章,省农机局、安监局对各市推荐上报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将联合组织抽查。
二、推荐上报比例
(一)2007年受省级表彰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总数达到或超过30%的县(市、区),2008年按乡镇数的10%以内推荐;
(二)2007年受省级表彰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总数未达到30%的县(市、区),2008年按不超过乡镇数30%(含2007年已表彰乡镇数)推荐。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成立相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于2008年12月26日前完成推荐、考评、上报工作。
联系人:王恒社,联系电话:025-83275277。
附件
第二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推荐表
2008年12月
市
| 县(市、区)
| 现有
乡镇数
| 2007年
省级表彰数
| 2008年推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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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乡镇数
| 占乡镇
总数比例
| 推荐上报乡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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