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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进行表彰的通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进行表彰的通报
(2008年12月11日 苏农机管〔2008〕41号)


各市农机局、安监局:

  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各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效预防了农机事故的发生,为各地“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考评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8]14号)的要求,经省农机局、安监局按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考评标准的复评,决定对以下13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奖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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