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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同意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我市开展网吧连锁经营业务的批复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同意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我市开展网吧连锁经营业务的批复
(苏文行〔2009〕3号)


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在苏州市开展网吧连锁经营业务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我省开展网吧连锁经营业务的批复》(苏文市[2008]57号)精神,实地考察你公司在江苏开展网吧连锁经营的情况,并报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我市开展网吧连锁经营业务。公司在全市开展的网吧连锁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和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要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和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文市[2008]43号)要求,设立的连锁门店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省、市规定的网吧连锁门店的具体条件,严格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营业场所风格、统一上网首页、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措施;按照连锁经营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达不到“六统一”标准及其它相关要求的,将按照“假连锁”进行处理。
  三、要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有关规定,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我市开展网吧连锁业务。要在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现有网吧,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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