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职责,紧密合作。按照双重管理的要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都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对于存在问题积极整改,并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认真搞好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所属社会组织2008年度的活动情况及其年检材料认真审查、核准;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未通过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教育、职培和卫生类单位未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年审)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通过年检。各地登记管理机关要主动加强部门合作,积极争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努力做到及时沟通、相互协调、共同制约、联合行政。
3.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各区、市在年检的政策掌握、操作程序、具体做法等方面要依法行政、按规操作;在年检中的信息交换、情况交流、数字统计、资料汇总等方面力争做到规范、准确、统一。各地登记管理机关要注重人本操作,做到在服务中检查、培育监管齐头并进。各地要敢于运用“限期整改”的措施,严格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采取措施敦促其及时整改;对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要责令其限期补办年检手续;对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责令其停止活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长期不活动、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社会组织,要下决心予以妥善清理;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或严重违规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坚决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特此通知。
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的具体要求
苏 州 市 民 政 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的具体要求
(2009年3月)
为了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提高年度财务审计的质量,现对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财务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要求
1、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5名;
2、诚信度高,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3、熟悉和掌握社会组织非营利财务制度及其具体规定、要求。
二、审计的重点内容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