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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存量单位账户个人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行机构经核查、核实和问题处理阶段,对变更存量账户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存款人主动撤销账户及纳入久悬银行账户的,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的有关规定,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办理变更、销户和久悬银行账户设置业务。
  八、核实阶段及时间安排
  核实工作要进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突出重点。总体上分为核查、疑义信息进一步核实和问题处理三个阶段。核实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遵循先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先单位存款人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后其内设机构(部门)或项目部的顺序,有条不紊地推进核实工作的开展。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时间安排,我省的核实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4月底。各行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核查工作,只能提前不能延误。
  (一)核查阶段
  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2009年月2月10日。
  核查阶段主要是银行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及其他手段,依据存款人开户时留存的档案资料,对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1.资料整理
  银行机构将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留存的开户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整理,收集应核实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核查
  银行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及其他手段,核查开户档案资料中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
  银行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的,应将联网核查系统反馈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与开户档案资料留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进行核对。核对相符的,按照联网核查相关制度的规定,可认为该账户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为真实的,予以保留;经核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与联网核查结果存在一项或多项不一致的信息的,作为疑义公民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
  3.合理安排核查时间
  银行机构根据需核查的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数量,合理安排核查时间(每日20:00至次日8:00,联网核查系统进入检查和维护管理时间,不接受核查请求和反馈核查结果。每日9:30至11:35,14:30至16:00为联网核查业务高峰时间),避免通过联网核查系统集中办理核查业务,确保银行机构各项正常业务的顺利开展和联网核查系统稳定运行。
  4.登记核查结果
  核查阶段结束后,银行机构对联网核查结果一致为真实的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标识,根据核查的具体情况填写《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情况清单》(附1),并根据核查情况填写《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情况统计表》(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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