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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008年度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年度考核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成人发〔2004〕10号)文件精神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从2008年12月开始,2009年3月结束。考核结束后,请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将考核结果统计、汇总,并将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总结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和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备案(市级各部门报优秀、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各区(市)县报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
  二、各级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作用,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考核工作,明确考核时间、范围和内容,严格按照个人总结述职、群众评议、主管领导初评、考核小组审核、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结果公示等程序推动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区(市)县人事局和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能,严肃考核纪律,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以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和客观公正性并确保考核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考核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徇私舞弊和打击报复等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并不予兑现考核结果,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有效发挥年度考核作用。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使用、升降去留、评选表彰先进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作用。
  五、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表现突出并受到国家、省或市级表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确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占所在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六、成都市“选派城区专业技术人员到地震灾区和村社基层支援服务”计划的支援服务期限为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参加此计划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原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其中,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支援服务期间的相关情况由支援服务单位向原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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