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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两个加快”的若干意见

  21.健全执行案件综合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执行工作,不断完善化解“执行难”的综合联动机制。对于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能力的被执行人,金融机构限制贷款,工商部门限制投资,房地产、车辆、商标、专利管理等财产登记部门限制财产的过户登记,出入境管理部门限制出境,招投标管理部门限制招投标,征信系统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等,通过减少或限制债务人交易机会,促使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
  22.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各级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体系,与金融、工商、房地产、边境管理等部门联网配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执行威慑机制,提高自动履行率。
  23.推进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的建立。开展对生活极度困难、执行申请难以到位的当事人司法救济,有效缓解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依托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特困申请执行企业的困难,妥善解决被执行企业职工安置及银行个人房贷者居住权益保障等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六、创新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两个加快”的各项要求
  24.建立重大案件预警应急机制。立足自身职能范围,进一步提高对集团诉讼苗头的敏感性,加大矛盾排查力度。对于短期内涉及同一企业立案数量骤增现象及具有示范效应、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重大案件,及时向本院领导、上级法院以及当地党委、政府报送预警信息,切实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争取支持、协助和理解。
  25.健全立、审、执“绿色通道”机制。对需要及时处理的涉金融纠纷、涉农及其他涉民生案件,适用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涉金融纠纷、涉农及其他涉民生案件的涉诉信访处理力度,妥善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26.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于涉及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企业改制、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产生的群体诉讼以及影响金融经济秩序稳定、社会稳定等特别重大的案件,各级法院实行逐级向上级法院报告制度。对案件审理中对涉及国家金融经济政策、当事人群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及和谐稳定情况的,要高度重视,及时慎重做出处理。
  27.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调解工作,注重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纠纷,强化诉调对接,优化民事诉讼与劳动仲裁等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对于资信良好、暂时陷入资金困境的负债企业,积极开展互利双赢的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以分期还款、延长付款期限等和解方案达成偿债协议。对于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案件和劳资、债务、合同纠纷,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等方法,配合做好职工安置、工资发放、债权债务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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