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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两个加快”的若干意见

  28.强化诉讼指导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加强对涉金融纠纷案件的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强化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引导,做好辨法析理、释法答疑工作。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和方式,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程序缓减诉讼费用。
  七、加强组织协调,不断提升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9.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主动向各级党委汇报,向政府通报,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工商、公安、金融监管、劳动保障及相关经济金融政策制定机关、监管机关的沟通协调,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有机结合,有效化解纠纷。对于诉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有效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法律服务。
  30.在应对金融危机中提高队伍司法能力。着力提高法院队伍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特别要提高法院队伍应对金融危机、服务“两个加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办案中防止机械办案、就案办案,争取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防止因工作方式、方法、服务态度引发矛盾激化。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广大干警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认真执行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和省法院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的能力,维护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
  31.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置能力,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环境的新情况、新变化,深入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加强司法宣传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组织专题报道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
  32.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大要案件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对群体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破产案件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重大案件,要加强领导、及时研究、精心审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建立相应的审判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注意总结经验,努力做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服务“两个加快”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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