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农产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
根据苏州市政府与各市、区政府2008年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相关要求,为检查各市、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有效评价各地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安照市食安委工作部署和安排,我局将对种植养殖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考核评价,各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将按排序情况上报苏州市食安委办,由市食安委办汇总后上报苏州市政府和苏州市食安委审定,由市政府和市食安委统一反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苏府办〔2006〕24号)及《2008年度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二、检查方法:采取自查自评(以种植、养殖环节为主,对照《2008年度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中具体要求进行打分)与条线考核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