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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证监局关于做好证券公司2008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通知

江西证监局关于做好证券公司2008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通知
(赣证监发〔2009〕21号)


辖区各证券公司:

  为做好2008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报送及披露等相关工作,持续强化证券公司财务与会计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公司应严格而谨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会计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二、各证券公司应全面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2008年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如实的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限制审计范围。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组织架构及参股控股、关联方及关联公司情况,业务、财务、清算、交易、风控等系统数据及查询权限,所签订的经营合同、客户服务协议及对外担保、涉诉案件等相关资料,公司公章使用记录、贷款证记录以及公司内部稽核和合规检查、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出具的相关文件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需必备资料。

  三、各证券公司应继续按照《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的要求,提足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和交易风险准备,合理分配利润,做好利润分配方案对净资本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可供分配利润中累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不得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为负数的,不得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

  四、各证券公司要在审计进场前及时将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向我局报备;同时要求审计项目负责人在进场前与我局监管责任人沟通,上报总体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并签订尽职承诺书。我局将安排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一次审计前的谈话,沟通有关年报审计问题。

  五、各证券公司应按期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各公司应向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股东报送经审计年度报告,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于2009年4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向我局报送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及风险控制指标专项审计报告、资产管理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客户资金安全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内部控制专项审核报告,并通过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报送上述报告的电子版。各公司应按照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账户规范日常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97号)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对不合格账户、司法冻结账户、风险处置账户、纯资金账户等账户规范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在内部控制专项审核报告中重点反映。相关业务的专项审计(审核)报告所附报表应当与证券公司综合监管报表内容与格式一致;对集合理财产品、专项理财产品应当单独进行审计,逐项出具审计意见。电子报送有关要求将通过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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