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农办〔2008〕159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2008年12月8日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9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08〕681号)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在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销售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高毒禁用农药和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农产品和“三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0日)。
1、市农委成立成都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柯建国
副组长:曾乐全
成员:邓涛 王定文 蒋德阳 姚光贵 王有泉 何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质处,办公室主任由邓涛兼任。
2、要求各区(市)县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调查掌握辖区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督促农产品和“三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