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至2009年3月10日)。
1、整治重点
一是查处违规经营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是查处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是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查处农业投入品制假、造假行为,开展高毒禁用农药整治。
五是查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牛奶养殖场、奶站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为。
2、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整治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本部门检查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属地检查与上级督查相结合。
3、时间安排
2009年1月11日至2009年2月20日期间,集中整治违规经营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以及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牛奶养殖场、奶站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为。
2009年2月21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间,集中整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农业投入品制假、造假行为,开展高毒禁用农药整治。
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3月10日期间,市农委督查各区(市)县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三)巩固成果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长效管理机制。
2、督促农产品和“三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登记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要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调配执法力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区(市)县要加强部门配合,积极协调同食安、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区(市)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和销售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高毒禁用农药和非食品添加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由市农委统一安排实行跨地区交叉办案。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