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农办〔2008〕127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畜牧)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成都市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成都市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07]15号)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畜食函[2008]4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生产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适时调控生产,科学指导经营,促进生猪等畜禽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增强监测的时效性,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完善全市畜牧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在强化畜牧生产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猪生产实施重点监测;充实和完善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点;执行农业部“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对畜禽生产样本村和样本户开展定点动态监测,确保及时掌握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变化情况。

  二、主要监测范围和内容

  采取“全面监测+重点监测+固定监测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从区(市)县、村、农户等不同层次开展监测。在监测周期上兼顾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周度、日度等不同时段,最大限度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畜禽生产年度和季度全面监测

  切实强化《畜牧业生产和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系统完整的反映全市畜牧业生产的动态变化。

  畜牧业生产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数据实施全面统计,由各地畜牧部门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季报报送时限:各区(市)县于季末当月15号前将本地汇总数据上报至成都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农经站),并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将本地数据填报至农业部统计软件,由市农经站审核汇总后报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年报报送时限:各区(市)县于次年1月5日前上报本年生产及专业报表的汇总数据,由市农经站审核汇总后报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