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苏州市监察局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纪发〔2008〕25号)
各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党委、纪委、监察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市级机关纪工委、市教育纪工委:
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的元旦春节,根据中共江苏省纪委、江苏省监察厅《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纪发〔2008〕25号)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现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在元旦、春节期间,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防“节日病”的发生。为此,特别重申十个严禁:1.严禁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2.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相互宴请;3.严禁违反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规定,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4.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5.严禁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6.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执行禁酒规定;7. 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8.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9.严禁下级党政机关和基层单位到上级机关请客送礼;10.严禁其他各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行为。
二、 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面对当前改革发展严峻形势,以知难而进、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对待压力,努力把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压力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动力。要按照市委十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围绕“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的目标,努力做到“双保双扩双转”,确保推动科学发展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勤俭节约的带头人,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不搞没有实效的各类节庆活动,不搞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表彰验收和达标活动,不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群众观念,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要深入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和困难群体中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形式,不扰民众。要高度重视节日的信访工作,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