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验收
凡符合当地产业区域规划,具有一定发展潜力,自愿对鸡舍标准化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并达到《蛋鸡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要求,存栏1-5万只之间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均可向县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以奖代补”奖励验收申请。省畜牧食品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县申报情况,按照《四川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和验收程序,委托市(州),组织专家交叉打分评审验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在当地主要媒体(市、州主要报纸、县、市、区电视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畜牧食品局和省财政厅,省畜牧食品局将各市州上报的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进行抽查复核。并将上报的汇总结果在省畜牧食品信息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省财政厅按预算级次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畜牧部门于资金到帐10日内支付给养殖场(户)。
五、实施项目的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由省畜牧食品局分管局长任组长,财政厅、畜牧食品局相关业务处主管负责人为成员,以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由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相关领导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各地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省财政厅负责项目奖励资金指标审核、资金拨付,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省畜牧食品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向财政厅报送“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的分配建议,审核抽验各地上报的验收评审结果,进行项目监督检查等。
省畜牧食品局、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蛋鸡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和验收程序,委托市(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市(州)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明确和上报。
项目县畜牧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初审和实地核查;在补贴对象确定后,财政部门会同畜牧部门落实补贴资金到养殖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