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饲料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近年来,随着饲料工业的不断发展,饲料行业的质量监管日益强化,全省饲料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但是通过现场检查和质量监测发现,部分饲料企业存在采购的原料不经检测即投入生产,产品检测设施长期缺损或闲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较差等问题,甚至有极个别企业人为添加有害化学物质,给饲料质量安全埋下重大隐患。为坚决杜绝在饲料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保护和促进饲料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农业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厉的纪律、最有力的措施和最严格的标准全面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饲料行业监管,尤其是加强饲料蛋白原料监管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的条件审查。凡是生产饲料蛋白原料或者使用蛋白原料生产饲料的新建企业,必须具备采用试剂盒快速检测三聚氰胺的设备(见附件一),否则,不予核发《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积极鼓励年产万吨以上的饲料企业,配备实验室检测三聚氰胺的设备(见附件二), 提高企业质量保证能力。
二、强化饲料生产企业检测能力建设。现有生产蛋白饲料原料或者使用蛋白原料生产饲料的企业,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按照附件一要求配备三聚氰胺快速检测设备,逾期不具备三聚氰胺自检能力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
饲料企业必须拥有两名及其以上掌握常规检测和三聚氰胺检测技能的检验化验人员。检验化验人员由省饲料监察所进行饲料常规检测和三聚氰胺专项检测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实行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市场准入制。除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外,未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企业生产的蛋白饲料原料和使用无证蛋白原料生产的饲料产品禁止销售。饲料经营单位、养殖场(户)不得购进、经销、使用未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企业生产的蛋白饲料原料和以无证蛋白原料生产的饲料产品。
四、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企业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