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奶站清理整顿和生鲜乳收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川畜食函〔2008〕570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各扩权试点县畜牧食品局:
前一个时期,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务院《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农业部《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中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奶站清理整顿中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奶站整顿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奶站主体资格
在对开办奶站的主体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中,必须严格按照《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全省奶站清理整顿和生鲜奶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畜食函[2008]477号)要求,严格执行。
1、奶站作为非盈利的非法人单位,不得以“合资入股”等名义保留个体私营奶站。但可以将奶站的资产作为股份,参股到具备开办奶站主体资格的法人企业之中,成为法人企业的内设机构。
2、鼓励符合奶站开办主体资格的三种企业收购、兼并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和其它社会投资的奶站。在国家有关具体扶持政策没有出台之前,市(州)、县(区)可以采取贴息、定额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尤其要支持乳品企业收购、兼并符合条件的奶站。
二、关于办站条件
在对奶站经营条件的清理整顿中,省局专门下发了《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奶站卫生制度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的通知》(川畜食函[2008]498号)。各地畜牧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地加以贯彻落实。对于一些硬件条件暂时难以达到要求的奶站,可以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指导奶站逐渐完善提高。但是下述两项条件必须严格执行:
1、必须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并保证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