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必须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并具有取得上岗资格的检测人员,尤其必须具备检测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的能力。
三、关于生鲜乳收购
在奶站清理整顿中,为防止出现倒奶现象,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当地乳品企业责任意识的引导教育,对奶畜养殖者送销的生鲜乳,只要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没有人为添加任何物质或奶液变质,就应当无条件收购。生鲜乳质量上的差异,收购企业可以通过收购价格的差异来体现。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生鲜乳质量标准,划分生鲜乳收购等级,公开张榜告知奶畜养殖者。要坚决制止以任何名义对生鲜奶压级压价。省局将从2009年1月开始,每个月定期公布各市(州)生鲜乳收购实际价格行情,加大奶价协调机制的建设力度。
2009年1月1日起,乳品企业按照
《条例》的规定,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奶站购进生鲜乳。违者除按照
《条例》、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还将公开予以曝光。
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奶站,对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分散奶畜养殖户,经向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申请备案,可以派出流动收奶人员定时、定点上门收购,并对所派出流动收奶的质量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坚决取缔个体私营奶贩向奶畜养殖者收购、收集生鲜乳再交售、交送给奶站的现象。
四、关于清理整顿期限
鉴于我省奶畜养殖主要以农户散养的实际情况,奶站清理整顿工作在11月底以前确实无法完成的,要求务必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核发完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实现规范有序运行。省局将于明年初对全省奶站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五、关于奶站建设规划
省级奶站建设规划是各地新建奶站的法定依据。为制定好我省奶站建设规划,请各市(州)根据《四川省畜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辖区内各县(市、区)畜牧部门,按照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制定本县(市、区)奶站建设规划,并将各县的规划汇总后,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省局。逾期没有报送奶站建设规划的市(州),省局在制定全省奶站建设规划时,将无法保证列入“十一五”期间新建奶站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