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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建立灾后恢复畜产品批发市场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建立灾后恢复畜产品批发市场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8〕557号)


各有关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各有关县畜牧食品局: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补充通知》(川发改项目函[2008]960号)及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全部项目进展月度信息报送的要求,现将抓好畜产品批发市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各市(州)畜牧部门在按川发改项目函[2008]960号文件要求向当地发改委报送报表时,同时抄报以下表种给省局:

  1、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  月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信息表(表三)见附件。

  2、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  月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信息汇总表(表四)见附件。

  二、填报时间

  上述信息表从2008年12月开始填报。填报时间为每月3日前。

  三、要求

  1、各有关市(州)、县畜牧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主动介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指导与协调工作,按规定要求落实好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财政贴息政策。

  2、为保质保量完成好重建项目,各有关市(州)、县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收集与汇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将填报内容按时上报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3、接此通知后,请各有关市(州)、县将信息报送人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办公室、手机)报省畜牧畜牧食品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4、报送方式:电子邮件 LFL2142008@163.com

  传  真 028-85581135

  联 系 人:罗 为

  联系电话:028-85540952 13880874106

  附件: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补充通知(略)

  2.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  月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信息表(表三)

  3.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  月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信息汇总表(表四)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2: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 月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信息表(表三)
  市场服务体系--商贸服务设施项目
  填报单位: 规划层次: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内容总投资开工月份截止上年底本年度投资完成项目开工以来      累计完成投资的资金来源工程形象进度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累计完成投资占总投资  %计划  投资本月完成投资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累计投资占年计划%企业 自筹银行 贷款对口 援建利用 外资
合 计                  
2.批发市场                  
⑴农产品批发市场                  
                   
⑵畜产品批发市场                  
                   
⑶消费品批发市场                  
                   
⑷生产资料(不含农资)                  
                   
⑸家装建材市场                  
                   
⑹其它                  
                   
3.农贸市场                  
                   
4.物流配送                  
⑴消费品配送中心                  
                   
⑵农产品配送中心                  
                   
⑶农资配送中心                  
                   
⑷第三方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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