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四川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 (暂行)
在坚持实施现行扶持生猪生产发展政策的基础上,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制定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省、市(州)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省、市(州)分级负责、以市(州)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强化 “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进一步细化各地“菜篮子”工作的各项具体职责。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司其职,加强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我省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是指省、市(州)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统计的当地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当地主要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我省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
我省正常情况下仔猪价格与屠宰企业出厂的白条肉价格之比约为0.9:1。仔猪价格是指省、市(州1)畜牧局监测的全省平均仔猪价格,白条肉价格是指省、市(州)商务厅、局监测的全省规模以上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白条肉平均出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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