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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2009年度畜牧兽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7)获奖证书复印件(各市州负责审查原件,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后,方为有效)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8)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按年度顺序装订。
  (9)《继续教育登记卡》复印件。
  (10)委托评审的,须出具有管理权限机关的委托书。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四川省畜牧兽医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川人职[1997]23号)的规定,严把审查关口,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属破格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应具备川人职[1997]23号文件中“五、申报条件”第(三)款的相应条件。需审查盖章的复印件、代表作、工作总结等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济、社会效益材料应出具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评审材料不齐或未按规格要求报送以及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评审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它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所有材料由各市州统一上报,不受理县(市、区)局和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报送前,请按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3、附件主要材料索引汇总表
  由于职称申报材料的附件在评审后将统一销毁,为了便于群众监督时追踪索引,请市州在报送前要建立个人申报材料中附件的主要材料索引档案,用Mcrosost Excel格式逐一填写录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获奖情况索引表》(附表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文章发表情况索引表》(附表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索引表》(附表3)三个索引统计表,在上报材料时一并报送我局,未同时报送索引统计表的,将延缓职称材料审核。
  二、答辩对象
  川职改[1997]23号文规定的五种答辩对象都必须参加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各有关单位。
  三、评审经费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执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8号)的有关规定,评审费每人240元,答辩费每人80元。
  附表: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获奖情况索引表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文章发表情况索引表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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