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表中承包经营农户与农民数包含国有农场职工在内。
②其他权利调整主要指宅基地和租赁权调整。
③竣工项目指已经完成了权属调整的项目。
◇表2填写说明
1) 必须以附表1数据为基础,仅填写涉及权属调整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从1998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2) 全市项目-指市(地)辖区内涉及权属调整的项目数量;
3) 竣工项目-指市(地)辖区内,涉及权属调整且已竣工的项目数量;
4) 同时报Excel电子版。
第二部分 权属调整的做法
(一)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对象
项目区内参与土地分配对象:村内原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拥有人口、现有全部人口,或其他对象等。
(二)项目区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确定
确定土地权属、面积和质量的依据、做法、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土地权属调整的类型、做法
1、 土地所有权调整
1) 国有农用土地之间所有权调整。
2) 国有农用土地与集体农用土地之间所有权调整。
3) 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之间调整。
4) 集体农用土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之间调整。
2、 土地使用权调整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
3、 其他权利调整(包括宅基地和租赁经营权等)。
(四)权属调整原则
1、 土地集中原则;
2、 距离远近原则,如距离道路、水源、电力、便利性等;
3、 整理后土地,按面积分配原则;
4、 整理前后土地按等价值分配原则;
5、 自愿原则;
6、 其他。
以上原则,说明主要以哪一种原则为主,及其理由。
(五)权属调整程序和方法
1、 权属调整阶段划分;
2、 每一阶段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
3、 权属调整工作与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衔接和协调;
4、 不同类型的权属,其调整程序和调整方法的区别。
(六)项目区农户参与土地权属调整情况
农民参与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阶段、方式、内容。
(七)权属调整工作主体确定时考虑的因素与理由
表3 项目权属调整工作承担者统计表
权属调整工作承担者
| 以村民 小组为主
| 以村为主
| 以乡镇 为主
| 以县国土局为主
| 以项目承担单位为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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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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