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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要遵循“资源整合、部门协作、循序渐进、科学可行、务实高效”的改革思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内外并举、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由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我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

  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推动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专项经费,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

  统计部门作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统计业务牵头部门,要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抽调业务骨干专职从事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要研究制定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统计口径,确定统计范围,改进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制度方法,明确各部门资料报送的分工和要求,具体组织统计监测业务培训,综合完成各级各部门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测算、审核、评估和分析研究等工作。要做好文化及相关产业中的制造企业、批发零售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文化及相关产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等统计调查,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完成对系统外调查单位的统计调查任务。要逐步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数据库,积极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撰写文化产业统计发展报告,充分发挥好统计资料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健全本部门、本系统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体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和全社会、全行业口径的相关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数据的搜集整理和统计调查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文化产业统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统计部门,做到不重复、不遗漏,确保数据质量。

  财政部门要在做好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财政决算统计的同时,保障好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专项经费。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面广量大,各个环节的工作都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年度专项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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