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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办字[2008]16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张家口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张家口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作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扎实开展,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建立张家口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含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北京铁路局张家口铁路办事处、市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等26个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及联络员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消防工作。日常事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方针路线,研究制定适应本市情况的政策,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二)组织制定本市消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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