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八)市农业局
1、制定草原领域的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草原防火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对草原防火工作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九)市质监局
1、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纳入质量监督计划,定期组织抽查,并把查处结果通报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消防地方标准和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产品防火性能标准。
3、负责消防设施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参与特种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十)市国土资源局
1、做好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在实施中强化落实。
2、积极协调解决全市城乡消防用地并落实地籍管理工作。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十一)市交通局
1、负责水上浮动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
3、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4、建立健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对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设施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5、参与大型灭火救灾演练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十二)市商务局
1、建立健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十三)北京铁路局张家口铁路办事处
1、建立健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对铁路及附属设施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内部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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