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中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0年08月11日 卫工发[2010]4号)
厅直属各单位工会、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工会小组: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在新疆开展“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总工会、卫生厅党组的安排部署,厅工会决定在厅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就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中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开展“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要在各单位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突出工会特色,牢牢把握“一个主题”(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抓好“六项教育”(深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爱国主义和维护国家统一的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教育,改革开放和现代化成就的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做到六个结合(主题教育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与“创建学习型工会、争做知识型工会干部”活动有机结合、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与履行工会职能有机结合、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有机结合、与精神文明、反腐倡廉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切实加强工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导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为推进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疆而不懈奋斗。
二、实施步骤
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卫生厅党组《关于开展“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新卫党发[2010]15号)文件精神,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着力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成就和经验的结合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坚持经常性工作和集中性活动相结合,坚持长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相统一,动员和组织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踊跃参与,使“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各级工会组织,深入处(科)室、深入工作一线、深入各族职工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