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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跆拳道比赛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跆拳道比赛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运动技术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全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胜利召开。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0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4月9日-11日在乌鲁木齐市红山体育馆举办2009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跆拳道比赛。请各地、各学校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好参赛队伍,接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报名、报到。

  附件:1. 2009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2. 2009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跆拳道比赛报名表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跆拳道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乌鲁木齐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自治区学生体育协会
  乌鲁木齐市跆拳道协会
  四、竞赛日期、地点
  时 间:2009年4月9日-11日
  地 点:乌鲁木齐市红山体育馆
  五、竞赛项目
  大学生组:
  男子:54KG 58KG 62KG 67KG 72KG 78KG 84KG 84KG以上
  女子:47KG 51KG 55KG 59KG 63KG 67KG 72KG 72KG以上
  中学生组:
  男子:45KG 48KG 51KG 55KG 59KG 63KG 68KG 73KG 78KG 78KG以上
  女子:42KG 44KG 46KG 49KG 52KG 55KG 59KG 63KG 68KG 68KG以上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员一人,每级别限报二人。
  1、大学生组男、女队以院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2、中学生组以地(州、市)为单位参加比赛(也可以一所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中学生组男、女运动员须是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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