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汉语言、维语言授课)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06〕3号)(以下简称《培训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9〕2号)精神,推进实施新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从整体上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工作水平,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4月9-13日和4月20-24日,以集中面授、远程直播课堂等形式,分别举办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汉语言、维语言授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使班主任进一步掌握班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工作规范,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新时期班主任履行班主任职责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教书育人的能力。
二、培训计划、时间、地点
(一)汉语言、维语言授课培训班培训计划和课时安排
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汉、维语授课培训班各计划集中面授培训180人,其中小学各班100人、中学各班80人,培训期为5天(40学时)。
(二)培训时间、地点:
汉语言授课班:4月9-13日 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
维语言授课班:4月20-24日 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
三、培训形式
集中面授和远程教育同步进行。
(一)在举办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进行集中面授的同时,将在15个地州市各设置一个远程直播点(培训班),每班一般为50人;在15个地州市所辖的县(市、区) 或中小学校设置若干个远程听课点(班),利用新疆远程教育资源网进行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远程教育培训。远程听课点(班)的设置由各地、州、市统一管理,由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后逐级上报。
(二)远程直播点、听课点的教学与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集中培训班的教学同步(指教学时间、内容相同;对小学、初中班主任培训课程教学将同步传输,所接收远程课程由听课点自行选择 )。
(三)学习采取专题讲座、经验介绍、互动交流、研讨答疑等形式。
四、培训内容
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实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专题。
五、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培训对象为各地中小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当地骨干班主任(详见培训计划名额分配 附件1、2)。
(二)参加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的教师,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名额分配计划及条件进行推荐,并由地(州、市)负责向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统一上报《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学员推荐汇总名表》(见附件3 小学和中学学段分别填报)。
学员推荐汇总表上报时间为:汉语授课班3月25日以前;维语授课班4月1日以前。
(三)设在各地的直播点、听课点参加远程教育培训班的教师,由各地、州、市、县教育局及中小学校根据自治区培训要求,自行确定并组织,务必做好培训各项组织工作,切实落实参训人员,并按照自治区远程培训要求,于每天培训结束时及时通过网络上报(上传)参与培训人数。
六、报到及其它要求
(一)报到时间、地点:
汉语授课班于4月8日(12:00-19:30时)在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内学术报告厅报到。
维语授课班于4月19日(12:00-19:30时)在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内学术报告厅报到。
(二)学员凭各地、州、市教育局介绍信报到,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2张2寸免冠照片。
学员入校时须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待学习合格结业后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三)地、州、市直播点和听课点的学员报到事宜由各地确定后,通知有关学校和参训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