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州、市远程直播点的设置由自治区电化教育馆会同地区师训、电教站商定。各地县(市、区)听课点的设置由各地自行确定后在开班的2天前,即4月7-8日和4月18-19日前,分别上报所在地、州、市电教部门和新疆电化教育馆,以便管理和远程培训技术链接和测试。
七、培训费用及食宿安排
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学员培训期间,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安排学员食宿,从教育厅项目经费中支付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教材费及学员参训单程交通费,另一部分交通费用由学员派出单位按差旅费规定予以核销。
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远程培训班学员培训费由教育厅承担,教师免费接受培训。教材费用由当地教育部门承担或由参训教师个人购买。有关远程培训点教师学习期间的交通费等,各地可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管理
(一)本次培训工作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委托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新疆电化教育馆、新疆教育学院承办。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新疆教育学院负责培训班级学员管理、教学管理、生活及后勤管理等项工作。新疆电化教育馆主要负责本次培训远程培训技术服务、条件保障和信息传输等相关工作。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在地的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远程教育培训班(直播点和听课点)进行管理。
各直播点、听课点应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加强协作与配合。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落实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计划。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级体建设的指导者,也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实施学校教育依靠的骨干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面临新时期中小学生成长的新情况、新特点,对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是新时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自治区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培训计划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教师继续教育周期的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并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正式纳入教师培训和教师队伍建设的议事日程。各地应充分认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切实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次培训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培训各项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应认真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自治区定于4月9日和4月20日骨干班主任汉语授课班和维语授课班开班时,在培训班直播课堂设主会场,举行开班典礼,有关领导莅临会议作重要讲话。请各地认真组织教育行政管理干部、中小学校领导、班主任届时收看。
各承办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培训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建立和完善班主任学习培训管理制度,严格学习纪律。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应按照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规定,认真选配任课教师, 确保培训质量。推选的任课教师应是政治思想合格、责任心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热心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并有一定的班主任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和教师。各地应抓紧做好听课点和参训教师的选定及参训教师名单呈报工作,严格落实各类培训计划,督促教师按时报到和参加学习。各地均不得突破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计划,随意超出计划的予以退回。对于需要调整自治区下达的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远程教育培训班培训计划的,须经请示同意后再作调整。
新疆电化教育馆应及时安排和协调好各地直播点、听课点有关远程培训工作,确保远程培训顺畅和效果。
(四)认真做好培训管理各项工作。
1.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精神,凡是作为正式学员参加本次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远程教育培训班的教师,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自治区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学习课时少于38学时,或旷课、严重违反学习纪律者,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2.《自治区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印制。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程序进行课时登记、验印发证。
参加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班(集中面授的)及地、州、市直播课堂(班)培训学员的《合格证书》,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核发。参加各地其它远程教育听课点(班)培训学员的《合格证书》,由各地、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报备培训人员名单后领取、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