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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师资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深入抓好学前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依照制定治本制定治本之策和解决紧迫问题相结合、制定新措施与落实现有政策相结合、借助外力与挖掘自身潜力相结合的总体原则,在2008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推进自治区“双语”教学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指示精神,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政策指导,对全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做出科学规划,确保培养、培训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各学段、各学科“双语”教学有序衔接提供师资保障。

  二是继续做好国家及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工作

  认真总结2008年“双语”特培计划招生、培养实施情况,进一步拓展免费师范教育范围,尽快由组织部、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编办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 “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时研究下达2009年“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招生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协同有关处室共同做好2009年国家免费师范生和自治区“特培”计划招生及就业协议签订工作,妥善安排首批“特培生”实习支教,以现场会形式适时召开自治区“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研讨会,认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 “特培”计划教学督查,提高“特培生”培养质量。

  三是启动实施第二期《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方案》。在教育部指导下,协调督促各支援省区和学校做好培训前期准备,力争2009年9月正式启动二期《方案》,通过国家447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在2009-2012年4年期间,组织2000名中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900名中学中青年汉语骨干教师赴内地高校完成一年制培训任务(每年选派725人),同时协调北京、天津、上海、辽宁4省(直辖市)对口支援新疆南疆“双语”教学工作。

  四是继续抓好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

  推进实施“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进一步巩固2008年“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质量年”各项工作成果,将培训任务交由培训效果突出的新疆教育学院、新疆师范大学、乌鲁木齐职业大学3所院校承担,继续推行“两年制”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的措施,组织好第二届“两年制”参训学员教学实习工作,全面提高培训质量。督促指导各地、各院校组织完成好“自治区南疆三地州学前‘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计划”、“自治区南北疆七地州学前‘双语’师资培训计划”,适时召开现场会,宣传推广培训经验,并通过强化督促检查和教学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培养、培训任务,为各地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储备师资。大力加强以强化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的主要内容的地区校本培训工作,扩大“双语”教师培训覆盖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努力构建贫困地区“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充分利用援疆省市教师教育资源优势,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开展“双语”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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