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布表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统计局、国资委,各地、州、市教育局、统计局、国资委,各有关厅、局及各行业、企业(公司),中央驻疆单位教育人事处及人力资源部:
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恢复以来,今年是第四年布表,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行业、企业、有关单位大力支持配合下,已完成2007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汇总任务,为我区各级领导、部门全面掌握企业教育发展状况,规划人力资源开发与培养,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数据。对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和劳动素质,推动我区职成教育整体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就做好2008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布表工作专门下发了通知(见附件),为继续做好2008年度全区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为认真做好2008年全区职工教育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沿用2007年统计办法即:在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国资委的指导、统筹、协调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靠各地、州、市教育局和有关厅局、行业、企业部门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职工教育统计布表、组织汇总工作,审核会同自治区统计局、国资委共同发布。
按照现行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厅局、行业、企业组织负责本地、本系统(本单位)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各单位应遵守统计工作基本准则,如实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不得伪造、篡改,我厅将组织专业人员遵照保密原则对各单位上报统计信息资料进行汇总。
三、我区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早尽快部署安排,认真做好统计填报、汇总上报各项工作。
望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全区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总体要求,加强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职责,掌握方法,保证覆盖面和统计数据的准确率。各单位请于2009年2月5日前将统计工作报告和表格上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